刘慕德之乱”亲历记/贺志云
937年的冬天,渭南县县长兼保安大队队长强云程与大队副刘慕德的矛盾,已经激化到不能并存的地步。刘慕德叛变了,我们居住在西原上的乡间人并不知道。
有一天,我的老友,任阳郭镇粮柜主任的韩西成来我家,邀我到他的粮柜上去玩。吃下午饭时,他又请来了邻居住的、后院又相通的保安分队的李队长和我们一起吃饭。我看韩与李很熟,又看李也非一般的军人,也就谈得很欢洽。饭后天已较晚,韩不让我回家,就留我和他同床而眠。
我们尚未睡着,就听见有人敲前门。一个职员去应门,韩喊着:“问清了是谁再开门!”敲门的人未等开门即从门缝中塞进一封信,说是送给韩与我的,韩与我起来一看,信原是西原上三个乡乡长①联合写的,内容是:保安大队叛变了,强县长命他们率领三个乡的保甲队,来收阳郭镇住的这个分队的枪。他们布置于天明前包围阳郭镇,请韩和我立即避出。他们的指挥所设在张胡村庵。我和韩看了以后,觉得这可是关系到阳郭镇将遭难、双方人员将有伤亡、商店居民将受惊受灾的一件大事,决不能两人一避了之。于是我两研究后,决定立即前往张胡村庵和他们三人见面,研究比较妥善的解决办法。我们乘夜走出阳郭镇,正值皓月当空,冷风袭人,我们赶快走到庵中和他们三人见面,提出我们的意见说:“决不可轻启战事,应当先尽可能的和平解决。和解不成,再由你们去攻打。”他们说:“怎样和平解决?’我们说:“据我们看,李队长这个人,并非单纯的一个军人。刘与强的破裂,他必已知。他是蓝田县人,近在咫尺,也必不愿在此留下血渍。你们只在天明前完成一个包围圈,使他不能把咱县的枪支带走,以免无法向强县长交待。等我们二人转回粮柜,你们再派人把信送来。我们根据这封信去与李队长交谈,如能缴枪了事,让他把原带来的人带回蓝田,岂不就和平解决而不至于发生战祸了。”他们三人接受了我们的意见,我们重回粮柜睡下。其实再也睡不着了,只等着天明接信,按计划解决这个问题。
不料天尚未大明,镇外就打起枪来了。李队长提着
①当时的三个乡长是:灵源乡乡长刘子宏,清明乡乡长王仲义,灵惠乡乡长魏金堂。枪来找我们,问是否知道是什么情况?我们尚未见信,只能说不知道。我说:“让我出去看一下。”于是我到镇外找见了他们三个问:“为什么不送信乱打枪?”他们说:“正派送信的人尚未走,有几个不严守纪律的人就打了几枪,已派人制止住了。你快回去办事。”我即回到粮柜对李说:“是强县长派了三个乡的保甲队,来收你这个队所带的本县的枪支的事。”李说:“老强要收你们县的枪支可以,但不能收我带来的枪支。”我和韩都说:“那是当然。”李即说:“情况既是如此,我也不愿在此地再待了,只要你二人能保证我和我带来的人员、枪支安全离此,我愿把我队人员所带的你们渭南县的枪支全部交给你们二人,请你们二人让包围的三个乡长让开一条路,我们立刻就走,否则,咱们就打。我想,我现在所带的人和枪是完全可以打出去的。”我和韩都同意他这个意见,我遂又出外去对三个乡长说了,他们也都同意了。我就和他们一起眼看着撤了镇西的围。回来对李说了,李遂集合他的队员都到粮柜院内,把枪架在一起,算是向韩和我把枪交了,然后率领他的队员向西走去。我和韩随即让三个乡长到粮柜院内各收几支枪去向县长报功。
这事刚过了两天,刘慕德就带着他们的大队,经过渭北和东原上各镇,集合了分驻的各分队转到阳郭镇来了,欲会合在此的李队,而李部却已不在了。强云程也招来了李梦华的武装人员进到了闫村镇。双方进攻交战于贺家村,未分胜负,复又退回原驻地。刘以为强李当晚必驻贺家村,遂乘夜进袭;至贺家村未遇,复向闫村镇进袭。强、李退回至闫村镇,即在镇南紧连的下张村布置了严密的防守。刘至下张村又点燃了几个麦草垛,恰好中了强李的伏击,只得退却。刘跌伤了腿,由两个兵架着逃回阳郭镇,又逃往临潼县境而去。
摘自《临渭文史资料》
责任编辑:陈焕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