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首引聯合國反恐條例控10人串謀殺警
作者:总编辑 丨 時間:2022年10月04日 丨 分類:港澳
香港中通社10月3日電 2019年12月,“民陣”舉辦遊行前夕,香港警方在各區搜出步槍、手槍、炸彈等,共拘捕13人。香港律政司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控告其中10人“串謀作出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罪”,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案件交高等法院處理。
圖為東區裁判法院。香港中通社圖片
10名被告年齡介乎19歲至33歲,其中3人是“12逃犯”案中的被告。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控告10人“串謀作出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罪”,該罪行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案情指,10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期間,與其他人非法及故意地向特定目標送遞、放置或引爆兩個爆炸裝置,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10名被告亦涉嫌串謀謀殺香港警務人員,被控串謀謀殺罪。
裁判官劉淑嫻應控方申請,將其中4人交付至高等法院判刑;同案其余被告則交付高等法院審訊。全部人續還押監房看管。
上一篇
張善政轟民進黨到底有多少造假生產線
2022年10月04日
2022年10月04日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