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警告團體須遵守香港國安法提交資料
作者:总编辑 丨 時間:2021年09月05日 丨 分類:港澳
香港中通社9月5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5日表示,注意到有團體公然表示將拒絕配合警方依據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五提交資料的要求,並對此作出嚴正警告。
香港警方國安處8月25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五,向多個團體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提交資料。警方留意到有團體公然表示不會遵從法定要求。
警方5日重申,若未依時提交資料,可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半年;如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資料,最高可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強調任何人士和團體不遵從要求,警方必定依法跟進。
保安局也表示,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所造成的後果嚴重,必須採取措施以防範和制止有關行為。為了有效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執法人員有需要取得有關某些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外國或台灣代理人的資料。
保安局重申,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其執法行動。保安局支持警方依法進行執法行動。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實施細則附表五已訂明不遵守有關提交資料要求的後果,包括罰款和監禁。如有違法行為,執法部門必定依法跟進。有關團體須立即懸崖勒馬,以免承擔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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