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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冀法院優先排期審理國安案

作者:总编辑  丨  時間:2021年09月13日  丨  分類:港澳

  《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年多,多名涉國安案件的被告在法院提堂後不准保釋需還柙,排期候審經年,被告未定罪已長時間遭羈押,外界倡加快審訊程序。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9月13日)接受港媒訪問時表示,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律政司已提醒法院涉及國安案件要及時處理,冀法院優先排期,律政司會用最快方法備妥案件資料上庭,但法院排期時間表非律政司能控制,“它快,我們一定快。”

  鄭若驊解釋,國家安全法制定目的,是要防範、制止及懲治,當中最重要是防範和制止。首先就國安案件的被告能否保釋,在國安法四十二條第二款已清晰寫出來,基本上不准保釋,“保釋是例外,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你不會再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才批准保釋。”

  對於排期開審時間,國安法四十二條亦清楚列明國安案件要及時處理,是依程序做,“可以快的我們一定快”,但有時辯方會提出押後,或控方需取更多證據,有些案件又比較複雜,需更多人手及時間處理,法院實際排期多久很難說,“我們有提醒涉及國安法的要及時處理,希望法院排期是更加優先,因為這個人是危害國家安全的,我們都希望早些有判決出來,讓大家都知道有一些行為不能做。”

  另有人稱不理解為何被控顛覆國家罪,鄭若驊強調國安法有四類罪,第一是分裂國家,第二是顛覆國家政權,第三是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第四是勾結外國勢力等,不要只看法律標題,條文內容已清楚列出何為違法行為,“我們看看里面的條文究竟講甚麼,顛覆是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推翻中央機構或者香港政府,這些行為會危害國家安全。”大家同時要看憲法,循憲法角度去理解國家安全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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