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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修訂法律禁侮辱國旗或國徽

作者:总编辑  丨  時間:2021年09月30日  丨  分類:港澳

  香港中通社9月29日電   香港立法會9月29日三讀通過《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以本地立法方式,實施《國旗法》及《國徽法》兩部經修正的全國性法律。

  修訂後的條例明確訂明使用規定,包括出席升旗禮的禮儀、使用國旗及國徽條文等;同時禁止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任何形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列明無論在現實生活或虛擬世界,侮辱國旗及國徽行為均屬犯罪,包括故意踐踏國旗等圖像,最高可判處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

  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表示,國旗、國徽都是國家的象征,必須要正確使用以維持尊嚴。條例草案的本質是尊重國家、國旗及國徽。

  多名立法會議員支持修例,認為應加強推廣,避免市民誤墜法網,亦有議員關注本次未有同步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可能會影響執法人員的執法工作。

  曾國衛回應,只要市民沒有意圖侮辱國旗國徽,就無需擔心,希望市民秉持尊重的態度,面對國家的象征和標志。他亦認為兩條條例應盡量保持一致性, 預計下個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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