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起底”行為刑事化 最高罰百萬港元囚5年
作者:总编辑 丨 時間:2021年09月30日 丨 分類:港澳
香港中通社9月29日電 香港立法會29日三讀通過《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禁止“起底”行為,一旦構成指明傷害,最高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五年。
本次條例草案的主要修訂範疇包括:一、訂立針對“起底”行為的刑事罪行;二、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和檢控的權力;三、賦予私隱專員法定權力要求停止披露“起底”內容。
修例訂明,“起底”罪行分為兩級制。第一級起訴程序屬簡易程序,入罪門檻為在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披露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及有意圖或罔顧導致當事人或家人受指明傷害,即可構成罪行。第二級屬公訴程序,入罪門檻增加對當事人或家人構成了指明傷害,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5年。
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表示,自前年以來,“起底”者通過肆意披露他人個人資料,打擊政見不同的人士,猶如將個人資料武器化。社會各界普遍認同打撃“起底”以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重要性和急切性。
有立法會議員關注,私隱專員過往從事文職工作,接下來要做執法工作,是否具備足夠的經驗?
曾國衛表示,私隱公署已經按既定機制,申請額外人手及資源,並會考慮聘請具刑事檢控經驗的律師等,有需要時,亦會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共同打擊“起底”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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