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男子前年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罪成判囚4年9個月
作者:总编辑 丨 時間:2021年10月29日 丨 分類:港澳
香港中通社10月29日電 香港前年“修例風波”期間,一名男子在深水埗向警員投擲汽油彈,被控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傷害而縱火罪”,29日在區域法院判囚4年9個月。
21歲被告鄭永揚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他涉嫌前年10月6日在深水埗後巷,向警員投擲燃點的玻璃樽,被判“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罪成。
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案件有其嚴重性,案發地點是一條狹窄的後巷,該處有市民和追截的警察,亦有修路工程阻塞部分路面,縱火極為危險,幸運地無人受傷。但汽油彈濺出液體已經着火,有警員被阻嚇及發射橡膠子彈,可見當時情況混亂及危急。
法官指出,被告的行為會激化警民對立,可能令事件惡化。以5年為量刑標準,考慮被告背景及承認部分案情,判囚4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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