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港澳  >  尖沙咀暴動案 8人分別判囚4年7個月至5年

尖沙咀暴動案 8人分別判囚4年7個月至5年

作者:总编辑  丨  時間:2022年12月12日  丨  分類:港澳

香港新聞網12月12日電 大批示威者於2019年10月1日聚集尖沙嘴到油麻地一帶,其後多人被捕,有9人被控參與暴動,其中8人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受審後被裁定全部罪成。法官張潔儀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指示威者向警署投擲汽油彈及硬物,更回擲催淚彈,目無法紀,挑戰警方權威及法治,判處其中8名被告入獄4年7個月至5年。餘下一名被告早前確診新冠肺炎缺席聆訊後,沒有依期歸押。

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庭張潔儀今早判刑時指,示威者向警署投擲汽油彈等,目無法紀,是衝擊警員和本港法治,強調暴動罪十分嚴重,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防止再發生同類事件。

9名被告依次為,羅偉洛、李翠婷、何善航、楊任濤、方穎雯、宋昭鵬、雷健昌、黃炎元及陳文澤。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於2019年10月1日於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9名被告中,其中6人分別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等。另有2人分別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評論